问题 | 公司变更法人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司变更法人时,法人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公司的债务不会转移到新公司名下。新公司只承担新公司成立之后产生的债务。但是,如果新公司与原公司存在资产或业务的继承关系,或者新公司在成立之前已经承担了原公司的债务,那么新公司就有可能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在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于原公司的债务,应该及时清理和处理。如果原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权。 2. 新公司应该及时向债权人通报公司变更法人的情况,并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3. 如果新公司确实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应该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并按照协议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4. 在变更法人前,应该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理,避免债务过多对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在公司变更法人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避免因债务问题对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果有任何疑问,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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