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为: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及功能为: 1、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2、民事责任的承担,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应相适应。双方都无过错的,应由法律规定双方对损失承担责任; 3、当实际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已导致维持原法律关系效力显失公平时,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应得到相应的变更。 综上所述,公平原则是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