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曾用名新增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未满18周岁者由本人/父母/收养人申请,满18周岁者由本人申请。 法律分析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是: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若变更姓名,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户籍管理变革下的曾用名登记制度改革与实施效果评估 户籍管理变革下的曾用名登记制度改革与实施效果评估是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中曾用名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研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变化,我国户籍管理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曾用名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改革旨在提高人们在户籍管理中的便利性和权益保障,减少因曾用名变更而带来的麻烦和不便。通过评估曾用名登记制度改革与实施的效果,可以了解改革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户籍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评估结果将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结语 曾用名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效果评估是对我国户籍管理变革中的重要一环。该改革旨在提高人们在户籍管理中的便利性和权益保障,减少因曾用名变更而带来的麻烦和不便。评估结果将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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