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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伤一级撤案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的案件可以进行撤案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的案件可以进行撤案处理:
    (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可以进行轻伤一级撤案处理的案件包括:
    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又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又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以上两种情况可以进行轻伤一级撤案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的案件可以进行撤案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以上情况可以进行撤案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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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