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刑人员在民法典中仍保留孩子的监护权,但在服刑期间不能行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无监护能力,监护人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的人担任。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资格可以被撤销。个人和组织如学校、医疗机构、民政部门等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判刑人员还有孩子的监护权吗 民法典规定,判刑并不是丧失监护权的情形,所以被判刑的人还享有孩子的监护权,但服刑期间不能行使监护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判刑的人并不丧失监护权,但在服刑期间不能行使监护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若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兄姐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相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未及时申请撤销的组织,民政部门应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院将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