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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践性合同的分类都有什么?
释义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实践性合同基本种类分为哪几类呢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保管合同。
    (3)质押合同。
    (4)定金合同。
    一、贷款协议必须有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二、借款合同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形式要件,也就是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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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