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电子证据的取证 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部设备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即是电子证据的取证。电子证据获取技术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原始介质。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电影,该案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传统证据外,还包括电子证据:视频电影文件点击率清单、服务器交易记录、公安机关网监支队远程勘验记录等。 2、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能否被法庭认可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根据现行法律并无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证据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电子证据虽然从其本质来讲和这几类法定证据一样,都能证明案件事实,从内涵上并无不同,但我国法律却没有把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赋予其明确合法的外衣。这是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一、聊天记录截图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聊天记录截图能作为法律证据。 1、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2、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聊天记录截图需要满足下面的几种情况: 1、社交软件和短信作为证据必须保证社交软件和短信的内容是客观、真实、可靠的; 2、社交软件和短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需要和案件事实有关联; 3、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还必须是合法的。 法律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