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如何取证? |
释义 | 1、电子证据的取证 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部设备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即是电子证据的取证。电子证据获取技术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原始介质。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电影,该案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传统证据外,还包括电子证据:视频电影文件点击率清单、服务器交易记录、公安机关网监支队远程勘验记录等。 2、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能否被法庭认可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根据现行法律并无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证据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电子证据虽然从其本质来讲和这几类法定证据一样,都能证明案件事实,从内涵上并无不同,但我国法律却没有把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赋予其明确合法的外衣。这是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因为还没有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因为一般只有到两千元才能立案。而如果诈骗犯被抓到之后,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没收罚金和财产,所以如果犯罪分子不仅是诈骗了你一个人,而是诈骗多个人,那么累积起来的犯罪金额会让其得到法律的制裁。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 1、书证、物证 书证:思想和内容。 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 2、证人证言 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 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 3、被害人陈述 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 孤证不能定案。 5、鉴定意见 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主体:办案人员。 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 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注意光盘: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的证明对象联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