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能够探视孩子吗 |
释义 | 可以。 1、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 2、如果一方不准许有探视权的一方看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者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 一、禁止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禁止探望孩子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夫妻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其探望子女。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二、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在离婚后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如果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三、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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