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案件 不出面会怎么样 |
释义 | 一、调解案件 不出面会怎么样 收到真的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是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即视为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哪些案件不能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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