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申请清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甲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奖酬金 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技术服务等活动,合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科技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单位开放式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 -可作为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等的辅助佐证。 一、技术合同备案后怎么享受税收优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就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