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技术合同备案抵税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一条第(二十六)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