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技术合同审核后免多少税 |
释义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概念: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确定属于何种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工作。 二、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一般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