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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担责
释义
    银行贷款担保人不但责的情况为:已经超出了担保责任期限,主合同无效,债务已经偿还等,法律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保证期间经过,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可以有多长
    保证人的保证期:
    1、保证期内有约定,不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协议不明的是两年;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5、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民间借贷担保追诉期限是几年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免责时效是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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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