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
释义
    1.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到时没有还钱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合同时,负有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人在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不得超出主债权范围,否则,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3.借款人、担保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要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和担保内容及方式。同时,绝对不能在空白纸张上或空格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上提前签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存在风险,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要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进行衡量,在不能承担替他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下,要及时拒绝,不要因为一时的面子损失了自己的钱财和与他人长久的情分。
    一、担保人怎么追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当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
    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不能行使追偿权;
    5、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享有债务和办公室享有的抗辩权;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务及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
    7、共同担保中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担保人自向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追偿权,且没有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则不得再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