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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
释义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兼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不承担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义务(提供兼职方也无法在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因为个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一、兼职春节是否有双倍工资
    兼职春节没有双倍工资,但是春节前三天兼职有三倍工资。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二、兼职人员签订什么合同
    若该职工已有全职工作,则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协议;若该职工没有全职工作,且只有你这一份兼职,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若该职工没有全职工作,但有多份兼职,且已有《劳动合同》在身,你可以选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应该订立书面合同?
    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建立兼职的临时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应当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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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