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 法律分析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从这三个职位上的人中选择一个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三、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有: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2. 接受并按照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3. 在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的范围内,以法人、非法人组织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或者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接受法人、非法人组织给付的报酬,或者依照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给付他人或者处理他人事务的,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利益,该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从这三个职位上的人中选择一个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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