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转让怎么进行过户 |
释义 | 一、房产转让怎么进行过户 (一)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台同签订后30日内持需要提供的材料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三)房地产交易机构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所转让的房地产是否被禁止或限制转移; (四)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派员现场查勘,进行程序性评估,核实成交价格,程序性评估价格与转让申报价格不符的,按评估价收取税费; (五)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严交易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后,移交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有哪些内容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剩余年限; (四)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五)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房地产交割时问;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争议的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实际运作中,有关管理部门制订了房地产转让合示范文本,可供转受让双方使用或参考。 三、房产转让过户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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