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可以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同时,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也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如果装修扰民,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和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投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法律依据: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