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 工资、奖金收入。 (二)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 个人贷款转存。 (六)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 继承、赠与款项。 (八)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 纳税退还。 (十)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 其他合法款项。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