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界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 (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对之应当以强奸论。 二、有的妇女出于父母包办,不情愿地同男方登记了结婚,但拒绝发生性关系,男方于是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宜以强奸论,情节恶劣且女方根本不承认婚姻关系成立要求解除的,可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虐待罪治罪。向有关机关提出撤销其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的,一定条件仍可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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