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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铁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高铁站补办临时身份证的时间取决于排队人数,一般几分钟到十几分钟,最多半小时。可在人工窗口或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更方便。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在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30天。补办身份证的步骤包括准备材料、到派出所申请、人像和指纹采集、缴费并签字留联系电话。
    法律分析
    一、高铁站补办临时身份证要多久
    在高铁站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如果排队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人比较少,那么几分钟~十几分钟就可以办理好。但如果办理人数多的,那么可能就需要半个小时了。没人排队的情况下,一般3~5分钟就能办好一张临时身份证明。
    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既可以在人工窗口办理,也可以在自助终端办理。在自助终端办理比较方便,直接在设备上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然后通过人脸识别即可办理。而在人工售票窗口办理,还需要出示户口本、粤港澳通行证、军官证、外国人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中一种有效证件才能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在高铁站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如果排队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人比较少,那么几分钟~十几分钟就可以办理好。但如果办理人数多的,那么可能就需要半个小时了。没人排队的情况下,一般3~5分钟就能办好一张临时身份证明。
    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既可以在人工窗口办理,也可以在自助终端办理。在自助终端办理比较方便,直接在设备上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然后通过人脸识别即可办理。而在人工售票窗口办理,还需要出示户口本、粤港澳通行证、军官证、外国人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中一种有效证件才能办理。
    三、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步骤: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结语
    高铁站补办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时间相对较短,通常只需几分钟到十几分钟。在没有人排队的情况下,甚至只需3~5分钟即可完成。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人工窗口或自助终端办理,自助终端更为方便,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通过人脸识别即可完成。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出示户口本、粤港澳通行证、军官证、外国人居住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通常在提交申领登记表后60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在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列车始发站、终点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但在列车运行途经的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印制使用的旅客、货物运输票证,禁止伪造和变造。
    禁止倒卖旅客车票和其他铁路运输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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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