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中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分析 按照每月2000元。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拓展延伸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鼓励子女或其他亲属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和扶助。根据该法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内容: 1.子女的赡养支出:包括子女在境内外读大学、硕士、博士期间,其父母或者法定赡养人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2.父母的赡养支出:包括父母在境内外读大学、硕士、博士期间,其子女或者法定赡养人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3.祖父母的、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境内外读大学、硕士、博士期间,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4.非独生子女的赡养支出:包括非独生子女在境内外读大学、硕士、博士期间,其父母或者法定赡养人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以上内容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包括内容,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核定。 结语 此外,根据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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