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根据当期销售面积和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确定当期成本费用。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公式如下: 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积 公式中可售总成本费用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探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为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确的面积。 企业未按项目归集或无法准确归属的成本费用,可按适当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合理分摊,适当的比例可按计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费时,按各项征地面积占总征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其他费用按各项目可售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计算。 企业在售后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能够提供有关部门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经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企业上述预提费用,可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的总预算成本与总可售面积的比例,计算可售面积每单位的承担标准,并根据当期销售面积计算本期应预提的金额,计入当期开发成本。 一、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