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收取佣金是否合法? |
释义 | 房屋中介纠纷可根据合同约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居间人应如实报告合同事项,否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因房屋中介问题所产生纠纷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纠纷处置。如果处置不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收取方式和规定 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收取方式和规定是指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经纪人作为中介方,根据双方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一般情况下,佣金比例通常在成交价的一定百分比范围内,具体数额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情况而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房地产经纪人有权收取佣金,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公平、透明、合理的收费方式。买卖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比例和支付方式,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结语 根据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纠纷处置,如果处置不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收取方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公平、透明、合理的收费方式。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比例和支付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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