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主观: 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卡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2、服务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下载申请人相关信息;4、相关信息一致,受理社保卡办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