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签定的话,对方可以不负责的,因为他们虽然违反了当初说好的事项,但他们并没有不执行招聘的工作,而是延期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仅仅是没有做到及时联络、更正时间,这样的过错在法律上还没有完善的条例来保障被耽误人的权益。如果签定了指明具体时间的合同或条约,则招聘时间就成为了彼此交易的一个确定项目,而不再是不确定或可随意更改的内容了,这样的话,就是他们违反了约定,应该由他们负责退还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