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五)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2、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 3、办理期限: 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一、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需要参加审验学习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逾期未审验的,应先办理审验再补证;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申请时申请人驾驶证状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