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赣州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赣州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需填报的表格及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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