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赌博,涉嫌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数额如何计算 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数额的计算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赌会不会判无期吗 进行网赌的判刑时不适用无期徒刑,网赌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