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是否有义务扶养失去父母的妹妹? |
释义 | 父母死亡后,首先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孩子,如果他们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有抚养能力的姐姐有义务抚养妹妹。姐姐扶养长大的妹妹有负担能力,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姐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父母死亡的首先应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孩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的,有抚养能力的姐姐才有义务抚养妹妹。由姐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妹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有扶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姐姐与失去父母的妹妹之间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姐姐与失去父母的妹妹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姐姐作为妹妹的成年亲属,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扶养责任。这意味着姐姐需要提供妹妹所需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此外,姐姐还应关心妹妹的身心健康,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保护。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扶养金额或时间期限,因此,具体的义务与责任可能会因个案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姐姐应与监护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妹妹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障。总之,姐姐与失去父母的妹妹之间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是确保妹妹得到必要的生活和关爱,以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 结语 姐姐作为妹妹的成年亲属,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来扶养和照顾妹妹。她应提供妹妹所需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其他必要的支持。此外,姐姐还应关心妹妹的身心健康,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保护。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可能因个案而异,姐姐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妹妹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障。姐姐与失去父母的妹妹之间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旨在确保妹妹得到必要的生活和关爱,以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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