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理合同主要包括两个当事人,即应收账款债权人和保理人,标的不仅包括现有的应收账款,也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的范围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主体。保理合同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和保理人两方当事人。 二、保理合同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也包括将来的应收账款。 三、保理服务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或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任何一项,都属于保理合同的服务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