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与网络平台赌博是违法的,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则会构成犯罪,此时对于赌博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网络博彩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1、传统的博彩转移到网络上。这一类的博彩公司一般会把总部设置在国外,一些赌博合法性的国家,例如: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缅甸等的一些博彩公司就是合法的赌场。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博彩活动,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参赌的范围,从而使网络博彩的数额不断升级。 2、网络游戏中衍生的一些博彩活动。即变相的博彩类网络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采取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与前一类博彩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难。而这种网络博彩形式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其相当的隐蔽性和中国庞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的存在,其传播范围可能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网游博彩平台国际化、玩家分散性强,数量大、网游赌博人群年轻化,越来越多青少年参与到网游博彩之中、专业化网络博彩公司越来越多,组织结构更加严密、网络便捷使赌资支付渠道网络化,电子化程度更高、下注金额数额巨大,赌资运转速度加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