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深夜违规翻墙致残学校不需要担责学校对学生人身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时,不应当承担责任。学校系从事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在对该学生境遇给予同情的同时,应理性分析损害事件的发生及其因果关系,厘清监护人与教育机构的职责边界。倘若过于苛刻地强求教育机构履行超出常规的职责与义务,不利于学校对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管理与维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 &;nbsp;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