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中关于中止审理的相关条款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严重情况、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被告人下落不明以及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后,应当裁定恢复审理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严重情况的情况,可以中止审理。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拓展延伸 人民法院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诉讼。中止期间,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中止诉讼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在此规定中,人民法院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诉讼。 2.中止诉讼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诉讼。 3.中止期间,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4.中止诉讼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中止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也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严重情况、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被告人下落不明以及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后,应当裁定恢复审理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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