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事食品加工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道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流程 1、公证 2、营业执照备案(交回旧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备案(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交回旧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备案(新执照、新代码复印进一张、交回旧税务证) 5、银行备案(法人有变的情况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