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目前养老驿站的运营来看,政府补贴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除无偿提供建筑设施外,政府还给予每个社区养老驿站平均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不低于服务费50%的标准给予流量补贴,从而引导驿站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驿站应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开拓康复理疗、老年旅居、社区大集、老年用品和辅具销售等市场化服务项目;主动将市场优质充足的养老资源有效整合到养老驿站服务中,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更加显现;在政府的规定项目之外,通过必要的市场调研,针对养老驿站的特点引进服务商或提供额外服务,并制定出合理的服务价格,进而实现分类保障、多层供给。只有主动作为,积极想办法,才有希望彻底打通养老驿站目前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提高养老驿站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生存发展能力。 一、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奖励政策 1、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2、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3、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4、一星级养老机构作为标准型养老机构,只享受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基础补贴标准,不再给予单独的星级评定补贴。 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下列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 1、城乡特困老年人;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4、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 法律依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第九条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驿站,在享受第八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每家每月增加2000元补贴;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驿站,每家每月增加3000元补贴。星级评定等级以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为依据,从驿站取得星级资格之日的次月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