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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疲劳驾驶处罚规定
释义
    疲劳驾驶处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的驾驶人记12分,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记6分,罚款上限200元。疲劳驾驶无法量化认定,交警通过安全提示和临时休息站预防。疲劳驾驶危害:判断能力下降、操作失误增加,视线模糊、反应迟钝,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处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异。
    法律分析
    一、疲劳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公安部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
    6分。
    一经查实为疲劳驾驶,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上限处罚。
    疲劳驾驶不像酒驾那样可以通过检测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进行量化认定,取缔时存在一定难度。目前交警部门主要采取安全提示的方式,并在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上设立临时休息站。入冬后,交警部门已加大对查处疲劳驾驶的执罚力度,严查过往车辆,尤其是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型货车、长途客车实行逢车必查的原则,通过
    “察言观色”和询问车上乘客等方式核查驾驶人有无疲劳驾驶的情况,同时对疑似疲劳驾驶的人员采取提示休息等措施确保不把隐患留在路面。
    二、疲劳驾驶有哪些危害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了解到,要是机动车驾驶者疲劳驾驶的话,一旦被发现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对疲劳驾驶怎么处罚呢?法律中规定具体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但由于实际驾驶的车辆情况不同,疲劳驾驶的情况不同,因此最终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
    结语
    疲劳驾驶的处罚根据公安部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一经查实为疲劳驾驶,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上限处罚。交警部门已加大对疲劳驾驶的执罚力度,通过提示休息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操作失误增加,甚至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疲劳驾驶的危害,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六条 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车辆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验:
    (一)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正确性的;
    (二)检验单位或者机构、检验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结果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检验人故意作虚假检验的;
    (五)检验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污染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检验的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检验,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检验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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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