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概述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四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政府无偿配置给使用者的,不受使用年限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取得,根据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承租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获得资本金或股本金,受到年限限制。各种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权益和限制。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 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 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 3、承租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土地租金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工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行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行为。但须依法进行登记,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管理。所以,承租人享有对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 4、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被作为国家投资公司的对价,来获得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受到年限的限制。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政府行政配置的一种方式,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根据用途不同具有不同的年限。承租土地使用权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租赁人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可进行转租、转让等行为。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获得资本金或股本金,但受到年限限制。根据相关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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