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即夫妻之间在生活上有相互帮助、扶持的义务。具体来说,夫妻间抚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 (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对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