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哪里可以存放个人档案 |
释义 | 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可以存放个人档案。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其次是价值评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档案的形式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等。 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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