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子公司的坏处 |
释义 |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 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根据相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二、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材料: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3、核心企业的章程。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6、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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