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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都有赔偿哪些
释义
    1、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2、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一、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7、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如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等。
    二、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每个法院的法官手上有许多不同的案件,因此开庭时间的安排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交通事故的案件会安排在立案后40天左右开庭。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的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时间延长的,经受理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后续还需要再延长的,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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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