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故理赔费用,保险人可以直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给受害人。但是,由于抢救受伤人员的原因,需要保险人支付或暂时代替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并且通过核对之后,应该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代替支付抢救费用。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