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哪些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从原则上说,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都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是也有例外情况: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立法是面向全国的,难以完全照顾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的有些具体规定可能不完全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特殊情况,因此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并在当地适用。但制定变通和补充规定必须要遵循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不得与之相抵触。2、在实行“一国两制”的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性法律除列于该区域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者外,均不在该区域实施。民事诉讼法未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因此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二、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法律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对什么人、什么案件适用,在什么区域、什么时间适用。按照本条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也适用于这些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律客观:
    


    一、庭前会议1、庭前会议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关于此程序的规定略有差异,但总体而言,在庭前会议之中,对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予以确定,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确定庭审的重点,是庭前会议程序的主要内容。2、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二、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三、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的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是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的内容包括比较多,主要是了解案件的诉讼请求意见等等,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可以提高法庭的办事效率,同时也可以提高法庭审理的质量,可以减少争议,这样案件审结更加快捷,因此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还是十分有意义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0: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