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病假最多可请三十个月,职工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为三个月的,则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