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是事实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事实婚姻双方无结婚证,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构成事实婚姻的要件包括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时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包括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旁系血亲。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确实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中没有结婚证,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您的事实婚姻存在,例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财产证明等。然后,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相关证据并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审理期间,您可能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法院将根据事实婚姻的存在与否、婚姻关系的实质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如果法院判决支持离婚,您需要按照法院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结语 对于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婚姻存在,并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婚姻的存在与否、婚姻关系的实质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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