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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有哪些
释义
    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职工根据下列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并加盖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黄冈市房地产销售预收款收据(首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及复印件。
    (2)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居住(需提供配偶所在城市常居户口或工作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3)【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4)集资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个人交纳集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乡(镇)在职职工配偶为农业户口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国土、城建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2、离休、退休的,提供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的也可根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退休审批表》或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到“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一年内重新再就业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满一年仍未就业的,凭“封存凭证”办理支取手续。
    4、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出境证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工资转移证明及复印件。
    5、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的,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在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职工家庭有效工资收入证明、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8、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供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所在单位根据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作封存处理。职工刑满释放再就业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被封存账户予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如该职工一直未再就业,凭“封存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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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