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和车辆 |
释义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具体归属:根据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财产归属;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单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约定为归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财产、未指明归属的继承或受赠财产、双方约定为共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如果夫妻双方在书面或口头形式上对财产归属达成协议,且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财产归属。如果夫妻共同拥有房产和车辆等资产,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这些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归其中一方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二、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 三、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在婚后单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且指明为归一方单独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约定为只归一方所有的。 四、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可分为: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一方在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且未指明为归一方单独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3、一方的财产双方约定为共有的。 结语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尽量达成财产归属协议,如无争议则按协议处理;否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属。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和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婚前财产、婚后单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及约定归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的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公平补偿,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不损害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消耗、毁损、灭失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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