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主观: 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有诉讼时效的。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2、在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